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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办规函[2010]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100430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城市承载能力,推动我国城镇化持续稳定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我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提高中小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我国中小城市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为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我部统一部署,要同步组织开展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规划》确定分地区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项目建设计划和相关资金安排提供依据。有关规划编制要求附后。

  按照我部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应于201012月前定稿。请你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务必于2010731日前完成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我部,以便将有关需求及时纳入《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请将你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0410日前传真至我部城乡规划司和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联系人: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处 王晓东 张晓军

  联系电话:010-5893424358933443(传真)

  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邢海峰 刘晓丽

  联系电话:010-5893341858933673(传真)

  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

  一、 规划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

  
二、 规划期限

  2011-2015年。

  
三、 规划范围

  中小城市包括:到2009年底,本地所辖的城区户籍人口50万以下的设市城市,全部的县城。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设施。

  
四、 编制原则

  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总体目标要求,认真评估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情况,针对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建设需求和重点任务,为科学、合理制定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

  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规模、标准、投资需求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建设条件、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估算的审核。基础设施的完善要充分考虑城市规模、已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坚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要根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和过度超前。

  
五、 编制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专人负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并上报。同时,应要求各相关的中小城市(县城)的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为省级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六、 编制内容

  (一)总则

  结合本地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分析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对推进本地城镇化、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的意义和作用,深入剖析基础设施对中小城市发展存在的制约,提出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现状与问题

  分析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总体发展状况,各专项基础设施现状建设、投资情况和发展水平,总结经验教训,归纳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制约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因。

  (三)需求预测

  从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中小城市发展,优化中小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对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角度,分析预测基础设施完善的需求。

  (四)任务与目标

  根据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与需求,明确本地区十二五重点任务,提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的总体目标和分行业建设目标。

  (五)项目规划

  根据任务和目标,确定本地区十二五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的总体建设投资计划和分行业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本省(区、市)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汇总表和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规划表(见附表12),确定建设和投资时序。

  (六)实施保障

  从体制、机制、政策、投融资等方面,提出保障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和建议。

  
七、 进度要求

  20104月上旬: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编制本地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4月至7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包括书面和电子版的规划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编制组分东、中、西部地区开展典型中小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调研,与省、市相关部门座谈;

  8—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编制组汇总、对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编制完成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草案,召开项目和投资计划对接会;

  10月: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修改完善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草案;

  11月:将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送各地征求意见;

  12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项目审查会,完成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0111月:将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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