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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力争占比超30%列入《北京住建202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建系统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201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相关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各项任务要求,制定了《北京市住建系统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73

 

导读: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持续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要求,严抓工程质量;发布财政激励政策,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编制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及验收的京津冀协同标准;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发布高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财政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全面落实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要求,推动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北京冬奥会重大项目绿色高标准建设。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绿色工业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

 

提高企业“绿色化”生产水平。制定发布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目录,助力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修订《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北京市住建系统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住建系统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推进住建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向好。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相关任务要求,深入实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深入压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力争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我委牵头任务

 

1.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并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严重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配合部门:宣传中心

 

2.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本市关于扬尘管控的工作意见,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要求。二是完善全市统一的施工工地可视化、智能化的扬尘监管平台,强化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建系统拆迁工地的扬尘管理。三是继续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闭环管理。定期通报施工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责任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投标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信息中心、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配合部门:宣传中心

 

3.推动加强空气重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在依法依规配合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市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同时,推动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联合监管等机制,配合联合周边省(区、市)共同做好重污染应急联动。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砂石骨料货物运输“公转铁”。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4.减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

 

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调研,听取街道(乡镇)和受影响居民的意见,充分研究问题根源,尽力满足群众诉求,切实降低投诉数量。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

配合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⑵完善夜间施工许可文件申请条件和审核要点。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完善夜间施工批准事项办理的有关要求,明确申请条件和审核要点等。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

配合部门:综合审批服务处

 

⑶开展施工现场隔声降噪规范化建设试点。完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将降噪围挡等噪声污染防治新措施、新工艺、新设备纳入图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的必备条件。结合《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建设单位保障相关费用。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

 

配合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5.强化建筑节能降耗

 

⑴推动制定《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等地方法规标准。一是完成“十四五”时期建筑绿色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年底形成规划报批稿初稿。二是开展《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法前期研究。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配合部门:规划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科促中心、科研所

 

⑵研究制定新阶段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激励政策,推进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节能绿色化改造,以及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实施。一是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完成超低能耗建筑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是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是印发修订的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四是依照《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的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科研所、执法总队

 

⑶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一是继续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组织各区积极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对其中住宅楼房性能或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进行节能改造。二是开展老旧小区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⑷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持续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要求,严抓工程质量;发布财政激励政策,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编制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及验收的京津冀协同标准;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

 

牵头部门:科促中心

配合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⑸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发布高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财政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全面落实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要求,推动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北京冬奥会重大项目绿色高标准建设。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绿色工业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

 

牵头部门:科促中心

配合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重点工程协调处、财务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

 

6.制定京津冀协同标准《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已列入《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2019-2011年)合作项目清单》,计划2020年完成该标准编制工作。

 

牵头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7.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实施方案,在中心城区严格实行用地和建筑规模增减挂钩,有序释放平原新城规划建设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减到2860平方公里,推动城市减量提质发展。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完善产业用地集约节约标准,建立精细化利用机制,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开展工业用地再利用试点。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

配合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

 

8.掌控土壤污染风险地块和修复名录更新情况,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结果以及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依据规划许可条件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审批,确保污染地块能够得到安全再利用。各区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调查名录内地块、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控单位等为重点,了解掌握本区域污染地块治理情况,严禁对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违规建设进行施工许可审批。年底前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核对工作。

 

牵头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

配合部门: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9.修订《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一是继续抓好2020年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确保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2019年任务全部完成,2020年任务全面开工。二是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升新一轮改造标准,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配合部门:科促中心、科研所、宣传中心

 

(二)我委配合任务

 

1.以工业、服务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组织石化、工业涂装、医药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精细化管控。

 

配合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以核心区及城市副中心为重点,推进各区空气质量改善。各区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配合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3.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以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推动移动源、扬尘、城市生活服务业等重点污染源监测、治理、监管等新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

 

配合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科研所

 

4.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完善“高精尖”产业项目协调和服务机制。

 

配合部门:重点工程协调处、工程建设管理处、综合审批服务处

 

5.提高企业“绿色化”生产水平。制定发布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目录,助力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配合单位: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6.发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年度工作方案。完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目标责任机制。统筹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增加林业碳汇。加强低碳标准体系建设,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配合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7.制定本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积极应对塑料污染。

 

配合部门:物业管理处、物导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各处室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发扬“钉钉子”的精神,自觉对标对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2.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汇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4月、7月、10月和20211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重点任务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施工安全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将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汇总整理后进行上报。


新闻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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