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玉林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2%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二、推进重点
玉林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划定以下类别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一)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或主导的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项目;
(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项目及扶贫移民搬迁项目;
(三)18米以上大跨度建筑和大跨度钢结构标准工业厂房。
以上提及的建筑面积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三、扶持措施
(一)加强土地保障。
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可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对采用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一年内全面缴清)。
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含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下同)应在土地出让阶段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我市范围内新出让的土地(商业及住宅土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必须占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装配式装修率要达到10%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国土部门应将每一宗拟出让土地对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的要求,分别写入《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二)落实招商引资政策。
根据玉林市产业发展布局,将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列入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三)优化工程报建。
装配式建筑项目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行并联式审批,按照容缺后补模式最大程度优化流程。
(四)加大财政支持。
1.对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计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非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超出规划条件要求最低值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部分,按计容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
3.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运行标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参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给予奖励。
(五)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实行直接融资,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给予优惠。
(六)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1.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经认定属装配式建筑的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住宅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且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指标。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2.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可以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后作为交纳基数减半计取收缴。
3.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将绿色装配式构配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4.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七)加强技术指导和科技创新扶持。
将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相关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BIM 技术咨询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现代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环保节能等性能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材料和新型结构墙体材料,经评审立项后以补助方式给予扶持。
(八)优化运输服务。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部品部件的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公安、交通、公路部门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规划设计引领。
制定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在合理规划布局基础上,支持县(市、区)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标准化目录。
(二)建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制度。
对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对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住房城乡建设、国土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条件和奖励内容。装配式建筑由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可享受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
(三)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各类新技术。
鼓励各类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具备条件的特色项目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钢木混合结构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大力推广外遮阳,墙体保温、厨卫、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技术。推动一体化装修模式,促进传统装修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推进整体厨卫、集成化设备管线、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应用。
(四)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实施主体。
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本地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鼓励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
(五)创新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式。
装配式建筑属于技术复杂工程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试点示范期内因技术复杂和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并鼓励优先邀请签约落户我市装配式建筑及现代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的企业。装配式建筑可以适当提高设计收费,但不得超过国家设计收费标准上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
(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区。选择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作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强化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技术应用。
(七)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制度。
由市质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研究制定生产质量监督办法,规范部品部件生产管理。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强部品部件现场监管和施工现场质量抽查和检测,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业主委托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按国家标准验收评估,并出具单体建筑装配率等认定文件。如未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则收回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五、实施说明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并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将及时补充完善。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闻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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