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年3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要点》,通知中指出要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编制并发布全产业链集团企业名录,并支持其申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推进以全产业链集团企业或联合体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方的试点;加快产业化住宅部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评审与核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间》
2015年5月6日,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应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2015-2016年,重点推进闽清县、海沧区、惠安县、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梅列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为试点项目提供支撑。到2017年,全省培育并创建3~5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全省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每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2018-2020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期,试点设区市每年落实住宅新开工建筑面积不少于20%运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所占比重每年增加3个百分点。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建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
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4月28日,为推动江苏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印发了《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建筑产业现代化)主要支持: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支持各市、县(市)申报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省辖市示范城市需三年内至少建成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5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支持各市、县(市)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集成应用、设计研发、部品生产等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应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能起到引领、辐射作用。在获得资金支持后的三年内,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设计研发、项目建设及部品构建生产等。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支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管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三类。示范项目需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单体建筑预制化率达到30%以上。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研究和编制。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规划、设计标准、设计体系等的研究和编制。
(五)其他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9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加快转变住房建造模式,推进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
1. 发展节能环保型住宅。把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作为提升住宅品质、节约资源能源、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绿色建筑。抓住标准编制、前端订制、终端应用三个关键环节,采用系统化组织、规模化订制、工业化生产方式,打造新型住宅产业链。加强政府引导,以各类保障性住房为突破口,充分运用“广厦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等引导机制,提高产业化方式建造住宅的比例。
2. 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针对住宅建筑层高、开间、进深、厨卫等,研究编制和推广实施全省统一的设计标准,建立完善建筑结构与构件、部品协调一致的模数体系,为住宅构件和部品工厂化生产、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针对建设公共租赁房、棚改安置房、普通商品房的需要,研究编制不同面积的住宅建筑标准图集,提高设计和施工效率,推动住房建设订单化、批量化。
3. 推进住宅部品通用化。以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特别是模数体系为依据,组织编制住宅部品地方标准并定期发布推荐目录,引导部品生产企业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与多种住宅建筑衔接通用的部品。以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轻质建材、供热计量温控、节能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整体厨卫为重点,以骨干企业为依托,扩大产能和市场份额,抢占全国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制高点。
4. 推进住宅施工装配化。加快推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钢结构、轻钢结构等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构件生产企业,预制墙板、楼板、梁柱、楼梯、阳台等建筑构件,大幅度提高住宅施工装配化程度,逐步将露天作业、现场浇筑向工厂化订制、专业化装配转变。
5. 推进土建装修一体化。引导开发企业从委托设计入手,组织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销售成品住房,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拆改,避免业主购房后二次装修造成的材料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分别开发票,分别纳税。
6. 推进技术应用集成化。指导开发企业综合运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低碳和互联网等技术,充分发挥技术集成作用,建设绿色建筑、智能家居、智慧社区。积极推广百年住宅体系,提高住宅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增强住宅内部空间设置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为购房者在入住前进行个性设计、选择菜单化装修提供前提条件。将建筑(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内容,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严格把关。
7. 推进住宅建设标准城乡一体化。在农村新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中,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防震抗震能力。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在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逐步做到标准基本一致,率先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推行;按城市标准配套建设给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
8. 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开展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下的标准化建筑构件和部品数据库建设,积极运用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以住宅开发为主体,着手构建覆盖建筑设计、构件和部品生产、运输、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推动住宅建造和管理智能化。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5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年4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5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强化政策扶持与引领。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实施工作,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项扶持政策,召开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宣贯推进会和现场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开展。
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组织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技术标准及配套图集,健全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完善设计、图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
积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支持引导省内建筑业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管理体系,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条件。积极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展示中心,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等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抓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会同省财政厅继续开展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和建设,落实试点示范任务,力争年末全省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全装修。
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2015年3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河北省2015至2020年建筑产业化发展目标:
(一)试点期(2015年至2016年)。初步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体系。培 育4个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至少建成1条预制混
凝土构件生产线,并成为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16年底,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项 目开工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
(二)推广期(2017年至20年)。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技术保障 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县级市和环京津 县(市)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建设并投产。到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40%以上的新 建住宅项目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其他设区市达到20%以上。
同时意见对建筑产业化发展提供了相关政策支持:
(一)对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优先保障用地。在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对具备住宅产业现代化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国有投资项目进行试点。支持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
(二)优化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支持力度。扩大省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鼓励设立以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为重点攻关方向的省级和国家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高校和企业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住宅产业现代化标准编制工作,对参与编制省级及以上标准的企业和高校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对取得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2年内在省内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专利发明者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购买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四)对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河南省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项目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培育3-5家大型建筑构部件生产企业,探索建立一批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建筑产业园区和基地,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集群;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化率达到15%以上。
鼓励省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骨干企业融合,进军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引导省内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商品混凝土、传统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中预制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出台《河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管理办法》,支持郑州、新乡、焦作等市先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把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项内容予以加分。建筑产业现代化墙材生产企业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项目扶持范围。
《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2015—2020年)》发布
2015年7月6日,湖南省印发了《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2015~2020年)》。该规划明确提出,至2020年,湖南全省住宅产业化基地产能达到3700万~4000万平方米/年,其中长株潭城市群住宅产业化基地产能达到1606万~1736万平方米/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切实提高住宅品质。要从计税、价格、融资、信贷、销售和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扶持、鼓励住宅全装修,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实施住宅全装修,努力提高住宅质量。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加快推行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四新”运用,进一步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工作。对获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项目,比照二星绿色建筑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加快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切实做好西部以乌海市为核心、中部以乌兰察布市为核心的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步伐,引进产品和技术成熟的生产企业到当地建厂,生产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的材料(部品)。建立住宅部品认证制度,搭建建材部品集中采购平台,形成辐射全区及周边地区部品部件使用产业链,为住宅全装修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行装修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培育集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科研于一体的住宅产业集团,鼓励区外现代建筑产业化企业在我区投资建厂,相关地区要在行政审批、项目用地、产品推广、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实行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设立、资质延续、资质升级等方面优先办理。
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12月,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协调出台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激励政策。选择1—2个试点示范城市,2015年要建设1—2个住宅产业化基地,启动1—2个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建设。从2015年6月开始,各市、县新建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应有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对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设,财政、科技、国土等部门要予以支持。
实施技术推动。加快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产品的标准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大力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管理技术。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为抓手,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大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
强化监管保障。探索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程质量监管制度,从源头上对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延伸管理,不断强化产业现代化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在实践经验基础上,探索制定产业现代化部品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重庆市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2015年2月,重庆市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通知要求实施绿色建材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且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结合工程应用实际需要,研究绿色建材生产布局,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出台《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机制,引导和规范绿色建材应用。
全面推进墙材革新。深化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进一步提高自保温墙体材料的生产质量和热工性能,大力推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薄砌法施工工艺的工程应用。加强落后墙体材料的禁止使用力度,为提高节能墙材工程应用腾出市场空间,力争到2015年末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
优化外墙保温技术路线。进一步落实限制使用浆料类保温隔热材料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推动板材类保温隔热技术的工程应用,加强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体系的研发创新,加快推动保温隔热板材向保温装饰一体化发展。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技术备案机制,扩大建筑节能技术备案范围,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技术体系,并进一步完善节能建材企业诚信档案,落实不良诚信企业清除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使用监管,不定期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工程应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努力提高工程应用质量。
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扶优扶强,再推动建设一批成规模、有影响的绿色建筑产业基地,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在全市的合理布局。
新闻来源:预制建筑网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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